
11月28日,上海发布了新的房地产政策,使得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最近,小编咨询了多家上海银行的工作人员,想知道新政出台后对房产贷款规定是否有所改变。如果你曾经通过贷款购买商住或酒店式公寓,那么在再次购房时,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据了解,不同的银行对于房产贷款的认定标准略有不同,包括个人征信、房产交易中心记录、房产证使用性质、之前的房产贷款合同性质等多种方面。
大部分银行会根据之前的房产贷款性质和房产证使用性质来判断,如果之前的贷款合同和产权证明是商业用房贷款或商业类产证,那么在购买住宅时,仍然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但也有一些银行是根据房产交易中心记录来判断的。房产交易中心可以查询并导出首套房信息名单,名字列在其中的人就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
此外,还有一些银行会以个人征信为准。对于之前曾经贷款购买商办住宅的客户,只要个人征信显示贷款记录是住房类贷款,再次贷款购买房屋就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楚,小编整理了各家银行的认定标准,并制成了一张表格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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