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的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

购房合同中的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常常会要求购房者预先支付一定金额以表明购房意向。这种做法通常有小订和大订之分,但定金和订金是否一回事?如果购房者最终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他们能否退还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付给对方的钱或其他物品。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将充作价款或退回。如果预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在性质上具有严惩违约行为的性质。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定金协议固定于主合同的存在。如果主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则定金条款也失去效力,随之消失。

订金是指购房者为购买心仪的房屋而预先支付的款项。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用于确定和履行合同时应充抵价款。如果合同不成立,则订金应予以返还。订金的适用不涉及严惩违约行为的问题,也不对合同提供保证。如果购房者预付的是订金,在最终确认不购买房屋时,房地产开发商应退还订金。因此,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明确他们预付的钱是定金还是订金,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

关于订金的法律性质,在我国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因此,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理解为预付款,而支付订金是先行履行债务的行为。关于定金,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它是一种担保形式,与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并列,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定金将充作价款。二者的区别在于:支付订金属于先行履行债务的行为,而支付定金则是实施担保行为,即预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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