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吉林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应对当前商品房库存过高的问题。以下是具体措施:
1. 简化农民租购房落户手续,只需提供房屋证明或合同即可为本人及亲属申请当地常住户口。
2. 进城落户的农民将享有与市民平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等公共服务权利;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也将不变。
3. 棚户区改造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除了货币化安置,二手房也可作为安置房源。
4. 首次购买申请商贷较低首付比例仅为20%;二套房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贷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仅为30%。金融机构还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5. 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并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
6. 对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7.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可对购买库存商品房的市民按照上缴契税额度给予适度的购房补贴。
8. 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同时取消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审核制度和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审批限制。
9. 对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审批和收费一律取消。
10. 加快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应尽早完工。
11. 各地政府要全面启动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房屋的清理工作,制定加快房屋产权登记具体办法,解除交易限制。
12. 各城市需求量不同,库存量也存在差异,去库存措施的采取要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