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在婚姻持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只要在其中一个人的名下登记,就属于夫妇共同财产。如果夫妇将来离婚,他们应该缴纳哪些费用才能更改房产证的名字呢?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来说,在夫妻准备离婚、双方已经商定房屋归属的情况下,夫妻可以将房屋所有权的名字更改为达成协议的一方。如果夫妻共有的房屋已经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夫妻可以要求将房屋归为另一方的名下,或者直接变更为双方共有。
进行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必须先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如需办理手续,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的证件要求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如果是房改房,则需要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说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提交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来完成更名手续。
(2)结婚证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夫妻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如果是房改房,则需提供原购房契约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的复印件。如果证书中不包含图像,则不需要提供图像,登记表中不必复印原产权人的姓名。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只需要支付5元的印花税,其他费用无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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