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按共有人的产权份额分别进行,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份额为准实行调换;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拥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但是,要求产权调换的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拥有的份额。即,要求产权调换的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共有的全部房屋产权进行调换。同时,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相当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以获得全部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拆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
1. 房屋补偿费(或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档位,按照平方米单价计算。
2.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行找到的临时住处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档位,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3.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补偿费的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房屋的评估价格。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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