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维修基金的来源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在商品住宅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由业主共同出资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重新整修、更新、改造等维修项目的基金。其全称为居民共用部位、共用基础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可以视为房屋的养老金。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
1)对于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而未配备电梯的住宅,则需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2)而对于购房人,配备电梯的住宅需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而未配备电梯的住宅则需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3)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件
1)必须保证专项维修基金已足额归集到位,且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已届满;
3)如涉及到物业管理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必须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且得到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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