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层高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1.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较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屋顶突出物高度在9米以内、实心女儿墙高度小于1.5米、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出檐式平屋顶和坡屋顶建筑高度等情况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
2. 建筑群高度限制: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较低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以及对其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3.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以较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4.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如薄壳结构、波浪形结构屋顶等按规定计算。
5.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6. 建筑层数计算按规定计算,包括室内楼层的层数排列和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室内楼层的层数排列以及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的错层建筑层数都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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