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原本应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许多人往往会在购房后出现怨言和后悔。为了避免掉进各种陷阱,建议大家谨慎选择。
陷阱一:虚假广告导致落入陷阱
案例:某广告宣传称,购买房产即可获得价值2万元的厨卫电器。张先生受此广告的影响,全款购房。可当他入住后,开发商却告知其优惠活动已取消,只有前20名购房者可以享受优惠。
建议: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中的承诺和承诺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应的条款,否则就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履行承诺,并未提供宣传资料中承诺的设施,则购房人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购买房产时应该保留所有与所购房产有关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陷阱二:违约金条款容易受限制
案例:王先生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开发商应在交付房屋后的90天内办理产权证。如果逾期不超过30天,则开发商需要支付200元的违约金,超过30天,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否则被告需要再向原告支付200元的违约金。
建议: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已经就逾期交房或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达成约定,那么开发商违约时,购房人只能按照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执行。所以购买房屋时要尽可能约定高额违约金,或者采用不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方式,这样如果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合理的违约责任。
其他陷阱:一房二卖、买房号的风险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购房者同意,任何人无权处分该不动产。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预售,未取得权属证书前不得转让。因此,通过购买房号进行购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法律保障。
最终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保持警觉,仔细阅读合同,谨慎选择开发商。如果发现有问题,一定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