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买房屋时,最重要的是开发商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则业主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验收。业主不能不收房,因为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收房的时间。如果业主迟迟不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时间收房,则视为违约行为,业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业主无法立即去收房,可以委托家人、朋友等代为办理。同样,如果到了收房时间,开发商仍未办理交房手续,则开发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
2、开发商无故超过原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情况。根据规定,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在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会予以支持。但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则会另作考虑。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未经催告,则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则解除权消失。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约定的配套环境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但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况。如果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5、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而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情况,则可以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如果经过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情况。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则法律会予以支持。
7、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
8、如果小区道路未畅通、水电燃气暖气未接通等基础设施未具备的情况。
9、如果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