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是否可行?

拒交物业费是否可行?

物业服务不到位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因为两者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如果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可以选择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解决。如果问题无法解决,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解聘原物业公司,并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业主交纳物业费是基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基本义务。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服务;2.物业公司实行政府指导价向业主收取服务收费项目,超过指导价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服务;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不交纳擅自提高的部分;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还未提供相应服务时,业主可以不交相应的服务费用。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包括:1.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服务;2.物业公司实行政府指导价向业主收取服务收费项目,超过指导价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服务;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不交纳擅自提高的部分;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还未提供相应服务时,业主可以不交相应的服务费用;6.物业存在霸王条款;7.物业未履行合同。要注意,拒交物业费需要出具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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