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可以出售吗?并不是所有经适房都必须满5年才能出售。下文将介绍哪些不满5年的经适房可以出售,以及如何出售和需要支付的费用。
哪些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
经济适用房可分为一类和二类两种。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指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而二类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法规定的回迁、康居和安居等房屋。根据规定,未满5年的二类经适房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
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交什么钱?
1. 未满5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与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出售流程一致,其价格也可按市场价出售。卖方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为计税价格的3%。需要注意的是,交易后的二类经济适用房将转变为商品房,税费缴纳比例也将按照商品房标准执行。
2. 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
如果卖方想出售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需向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由该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确定购买资格。购房人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然后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 按原价出售住房的
卖方需向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
–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卖方需向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入户查看房屋状况,确认卖方已清算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然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指定单位会与卖方签订回购协议,并支付购房款。最后,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和其他相关材料,将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须知:
1.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人,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2.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人,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