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虽然退房不容易,但在以下七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有理由退房。
一.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影响房屋结构、户型、朝向、面积等,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即开始出售住宅产品,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及利息。
三.若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房屋产权证,可以按约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四.若开发商因资金紧张,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要根据合同中的延展期时间。
五.在房屋正式交房后或办理产权证明时,购房者可以通过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若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六.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若以此为依据要求退房,则需要质检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不合格证明。
七.如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把所售房屋进行抵押,而未告知购房者,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者经查明之后,即可要求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则为一房二卖的情况,此时,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赔偿。购房前可查明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防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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