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通俗来说就是房屋所有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和建筑上,业主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业主权利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专有部分包括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各种权利,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义务包括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不非法占有和加害的义务;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共同管理的义务包括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对业主的概念、权利与义务有更深入的了解。作为业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一定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的社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