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收房时,开发商和物业通常会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虽然有些费用确实需要交纳,但有些则是开发商和物业无权强制收取的。以下是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的收房费用,需要学会对开发商和物业说不。
1. 水电周转金
有些开发商会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但实际上是不合法的。如果业主同意缴纳此项费用,物业可以逐月扣减这笔费用,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和开发商均无权强制收取。
2. 煤气初装费、管网建设费
目前各地对此项费用的收取规定不一,比如广东省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北京、河南郑州、大连等城市则将燃气初装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禁止开发商另起名目收取。
3. 可视对讲系统费
通常情况下,物业或开发商不应对此项项目收费。如果确实需要另行收费,则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标明价格。广东省自2007年起实施《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其中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额外收取。
4. 售楼中介费、权证综合费
正规楼盘售卖不需要支付中介费和权证综合费。通常,这些费用的产生是因为购房者是通过中介购买的房屋。中介费应是购房者知情并自愿支付的,开发商不得强制收取。
5. 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
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需要有前提条件,即开发商已经获得大产证,这意味着开发商已经垫付了该费用,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是合理的行为。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大产证,却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购房者有权拒绝。
6. 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通常情况下,物业费是按月支付的。然而,首次支付时,预收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物业费几乎已成为行规。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业主拒绝支付,物业也无权强制收取,更不能以此为由不提供业主钥匙。
7. 已支付的费用如何挽回
具体操作方法:向该区或市物价局投诉,并要求该局书面答复。例如,某海珠区业主投诉到区物价局,该局回复称所有费用均属违规收费,最终开发商停止或退还了大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