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沈阳房屋时需注意交付定金的事项,因为一般情况下定金是无法退回的,所以在交付定金时应谨慎考虑。即使看中了房屋,也不要急着交付定金,而是应该考虑清楚。
关于定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凭当事人约定,但不允许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进行房屋私下交易时,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约定,则其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些购房市民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是由于考虑不周等原因,他们不想购买房屋并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往往会遭到拒绝。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对于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情况,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而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在交付定金后,合同才会生效。因此,在签订定金条款时,消费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其次,在定金条款中应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此外,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如果支付预付款,则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还要注意谨防有些开发商在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最后,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同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