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开具个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产权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和其他必要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过程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才可开具,也可前往房屋所在城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申请,但不同地域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注意。
首先,产权人需前往当地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该处核对产权人对新证申请的房产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证明。接着,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方可申请办理新证。
提交新证申请材料所需资料如下:
1. 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需清晰明了);
2. 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明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 登记机关提供的登记表和房产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通常所指的房产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书面凭证,用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可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国家实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需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房屋。
房产证具有以下功能:
1. 房产证是房屋买卖的基础法定文件,只有拥有房产证才能进行买卖、租赁和抵押等。
2. 拥有房产证才能贷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所处土地被征用后将无法得到拆迁补偿。
3.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并不算是拥有者的财产,即便签订了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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