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房价不断上涨,一些有能力的家庭开始为他们的孩子提前购买房产。一些父母甚至会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但是这种方式虽然省去了二次交易的税费,但是它也有明显的缺点。
首先,如果孩子不满18周岁,房产必须登记在孩子名下,这就意味着无法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只能全款购买。因为贷款只能针对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岁是硬性条件。
其次,夫妻双方如若离婚,则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无法被分割,即使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因为按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孩子,只是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管理。
另外,父母不能随意出售孩子名下的房产。按照正常程序,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并且得到他们的同意才能出售。如果必须出售,则必须先得到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他们的监护人身份,然后签署保证书,明确出售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例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将孩子名下房产出售以套现。
最后,父母不能要求收回房产。即使父母是实际出资人,房产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例如赡养纠纷,欲收回房产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物权法对不动产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尽管为孩子提前购买房产考虑到房价上涨的因素,但这些风险仍然需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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