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产权有哪些形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何区别?

房屋共有产权有哪些形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何区别?

随着房价居高不下,许多人开始与亲戚朋友合作购买房屋。虽然在购买时团结一致,但在出售变现时却容易发生各种争端和纠纷。那么大家对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呢?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房屋共有是什么?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3条的规定,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称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此,房屋共有指的是两个单位或个人以上共同拥有的房屋。

什么是房屋按份共有?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里的份额并不是将共有房屋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指共有人对整体房屋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

例如,A和B共有四个房屋,双方各有一半的份额。这并不代表小红和小明每个人都拥有两个房屋,而是指这四个房屋中每一个都是双方各自有一半的份额。

房屋共同共有是什么意思?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平等地对同一房屋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通常是基于某种关系而产生的,例如,夫妻、家庭等。各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的权利是平等的,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权利。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何区别?

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房产所有形式中,虽然都是对同一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但二者存在巨大区别: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例如,夫妻、家庭等关系,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愿即可产生。因此,二者的不同更多地表现为享有的权利范围不同。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只是因为共同关系的存在才不需要将房产份额划分给具体的个人。而在按份共有中,各自份额享有权利,例如,A和B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并约定每个人有一半份额,则每个人拥有50%的权利。

在处理房屋时,这两种共有方式有何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和《物权法》第108条,按份共有中的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拥有的共有房产份额,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只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处理转让、赠与、抵押等过程中,共有人有权对整体房屋进行处分,但需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或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处理房屋时可以采取书面同意、口头同意和默认三种方式,因此如果某个或几个共有人处理共有财产,而其他共有人知道而不提出异议,就视为同意。如果共同共有人对房屋处置存在不同意见,则可以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执行,但不能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否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因此,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都必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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