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住宅的产权年限70年,但是使用年限只按50年设计这一说法是否意味着,房屋在使用50年后出现问题,维修养护单位就不再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和维护;甚至可以理解为住宅只能使用50年,50年后就会成为危房?
实际上,使用寿命和设计使用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设计使用年限是在设计时确定的一个时期,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而非进行大修。即使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房屋也需要日常检查和必要的维护(非结构构件的使用寿命通常都无法达到50年)。房屋的实际寿命长短主要与使用维护有关,不论是50年还是100年。
我国许多房屋的平均寿命相对较短,很多房屋提前被拆迁,这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无关,许多被拆迁的房屋甚至还未达到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即使将其提高到70年,根据当前的社会情况和城市发展情况,也必定会被拆迁。国内许多竣工5年内的公建和住宅都因后期城市发展、规划修改而被拆迁,这并不罕见。
另一个导致房屋寿命短的因素是建造质量问题。在过去的10年间,中国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建造质量问题确实存在,但是因为建造质量问题导致房屋寿命减少的事故目前来看并不多,也与设计使用年限无关。
如果是建造质量有问题,无论是50年还是70年都无关紧要,因为房子是无法等待那么久的。例如海砂屋,一般10年就会完全暴露,房屋无法使用。中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较大的国家之一,但是这些建筑只能持续25-30年。如此短寿的建筑将每年产生数以亿计的建筑垃圾,给中国乃至世界带来巨大的环境威胁。
普通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这是国际通行的。与50年设计使用年限相对应的还有50年的设计基准期(定义为为确定可变作用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只有设计为重要房屋或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才会取为100年或更长年限。
综上所述,其实并不存在50年和70年之间的矛盾。建筑方和设计方可以共同决定采用50年或者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但是,盲目采用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如建立完善的房屋使用中的检修和修缮机制,这方面的意义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