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土地为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如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也为全民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之外。
2) 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均为国家所有。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该组织成员原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将依法收归国家所有。
4) 若因国家组织移民、考试大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将由国家所有。
5) 农村中的国有土地分为:
① 特殊土地如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不包括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
② 国营农、林、渔场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及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③ 国家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及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④ 国家拨给农村集体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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