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大家的生活质量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将买房视为一种投资。对于刚刚购置房屋的朋友们来说,这无疑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购房过程中,我们必须谨慎小心,尤其需要了解房地产纠纷的法律知识。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第十六条中规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不具有转让权。
房屋所有权人在抵押期间将商品房转让时,如果转让人事先已知悉该房屋存在抵押,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如果转让人未告知受让人或者受让人不知道该房屋已抵押,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受让人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第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抵押房屋转让的行为涉及效力问题。
如果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出售共有房屋时遭到买受人或者其他共有人主张出卖人违反共有人权利而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经法院审理,不支持上述主张,除非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知晓或应当知晓房屋为登记权利人与其他人共有。
如果发现房产中介无照经营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应向工商部门进行反映;对于收费违法或违规的中介,应向物价部门反映;而对于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或使用伪造证明材料欺骗购房资格,或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规避限贷,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行为,则应向房管部门反映。
如果因一方违约导致签订合同无法履行,可以通过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遇到房地产纠纷时,应保持冷静,理清维权途径,并找到相关部门进行维权。本文为大家提供了房产纠纷的法律知识和处理房产中介纠纷的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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