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最近发布了一份新的公积金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等政策作出了调整。自8月10日起,对于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的情况,较低首付款比例将从目前的30%下调至20%。
一、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1、调整证明无房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细化提取限额。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取消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较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较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
二、下调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较低首付比例
对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较低首付款比例从目前的30%下调至20%。这意味着只要名下无房,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或个人,无论面积大小(精装修除外),都可以享受20%首付款。而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经过6月28日再次下降0.25%,仅为3.5%,是十年来的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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