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指通过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两种方式组合贷款的购房形式。该方式能够帮助购房者弥补资金缺口,解决购房还款难题。但是,现实情况中,一些房产项目只提供单一贷款方式,即只做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呢?
如果一套房产总价超过100万元,购房者需要缴纳超过30万元的首付后,还需要面对近70万元的贷款总额。在柳州,如果购房者通过组合贷款方式来购房,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获得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和30万元的商业按揭贷款。如果假设贷款期限为30年,每月公积金账户需还款2026.74元,商贷账户需还款1906.08元,总计月供为3932.82元。
然而,在一些房产项目中,并不允许使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购房。购房者只能选择两个方案:要么提高首付款至60万元,余下40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清;要么依然选择首付30万元,余下70万元全部使用商业按揭贷款还清。如果使用第二种方案,假设贷款期限为30年,月供将达到4447.52元。这比使用组合贷款的月供多还款500余元,总还款额增加近18万元。因此,购房者普遍认为取消组合贷款会对其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开发商拒绝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主要是因为与银行之间达成的捆绑协议。银行通常发放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同时也是向房产公司发放贷款的银行。商业住房贷款业务被认为是银行的优质资产,因此银行会在签订开发贷款合同时强制规定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与此同时,公积金中心推出的组合贷款只能和五家银行合作,即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交行。如果银行与开发商之间达成捆绑协议的银行并非这五家银行之一,那么公积金贷款可能会不太好办理或是手续流程过于繁琐。
尽管拒绝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属于合法行为,但却属于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市房管局进行投诉。因为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长,手续繁琐,一般商业贷款只需要两到三个月,而公积金贷款则长达半年。如果房子好卖,开发商不愿意使用公积金结合的组合式贷款,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