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些置业者购买房屋入住后,发现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尽人意,他们是否有权力更换物业公司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聘请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可以规定期限,但如果期限未满,则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当物业管理企业满足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失去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那么,更换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哪些程序呢?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有业主大会终确定中标人。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