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限购限贷的情况下,银行对贷款申请的审核一直很严格。只要稍有条件不符合,就可能被拒贷。
大多数银行并没有过多关注申请人户籍的性质和限制,只有极少数银行会在贷款成数上对农村户籍的借款人有所调整。基本上,户籍问题不会影响到申请贷款的成功率。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须办理公证;
4. 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住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 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 满足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房贷款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1. 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国有土地的使用证》、《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的销售(预售)许可证》。
2. 缴付首付款,并保存好首付款的收据。
3. 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的申请表》。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购房者可以前往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更简单。购房者需要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 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银行的信贷人员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果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 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6. 开立账户。选择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需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 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 按约还款。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 偿还完毕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