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通常会在临街楼栋中设计门面房,并出售给购房者。在购房后,入住者通常需要交纳物业费。那么,门面房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小区中的专有物业,门面房的业主享有专有权利,但必须履行共有部分的义务,不能放弃。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以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费通常不包括业主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例如,业主家里的电灯、电路、水龙头等在入户门以内的设施坏了,物业是不负责维修的。如果业主需要物业提供维修服务,物业可以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同时,物业费也不包括由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漏水、渗水、裂缝等问题。如果发生这些问题,物业有责任向开发商反映,并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后则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来维修共有部分,而非共有部分则由业主个人负责维修。
最后,物业费也不包括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这些费用可以通过房屋维修基金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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