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珠海二手房交易中,二手房买卖交易税费通常是很关键的一部分。你知道税费怎么算吗?买家都有哪些税费?在珠海的大多数二手房交易中,卖家通常会直接转嫁税费给购房者。税费的差异可以很大,少的可能只有2-3万元,而多的可能达到10万元。有时房子的价钱看似合适,但税费过高就会超预算。赶快了解一下在珠海二手房交易中都有哪些税费!
1.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满2年:营业税及其附加=(转让价-原购房价款)×5.6%
满2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房改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注:①回迁房的原购房价款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计算,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如拆迁办)发文明确拆迁项目现金补偿价的,可按补偿价计算抵减。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政府有关部门(如拆迁办)发文没有明确补偿价的,按转让价×5.6%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
②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可按受赠前、继承前或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差额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
2. 个人所得税
商品房:个人所得税=(转让价-原购房价款-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回迁房的原购房价款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计算,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如拆迁办)发文明确拆迁项目现金补偿价的,可按补偿价计算抵减。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政府有关部门(如拆迁办)发文没有明确补偿价的,按转让价×2.25%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房产如有超出补偿面积的(有部分面积跟开发商购买的)按(转让价-购买价)×20%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除房改房外的其他住房,同时满足自用5年以上和广东省家庭少有生活用房两个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房改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无法核算成本的,按(转让价×2.5%)计征个人所得税。如纳税人能提供反映住房成本票据的,按(转让价-成本)×20%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