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收房时,业主需要进行多个步骤,其中缴纳契税是其中之一。但是,由于收房手续很复杂,一些业主可能会漏交契税,这将导致滞纳金的产生。对于已经购房的业主来说,这仍然是很重要的。因此,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契税滞纳金的知识。
契税滞纳金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它不是一种惩罚,而是针对一些未按照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人实行的,滞纳金的缴纳按照滞纳天数和一定比例核算,没有任何捕风捉影的费用。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些契税滞纳金的具体知识。
一、契税滞纳金的计算起始日期确定
当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到期后的第二天就是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缴纳税款,则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是纳税人获得土地和房屋产权证明的第二天。
二、适用比例
根据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出现的滞纳税款情况,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每日滞纳税款收取2‰的滞纳金。对于2001年5月1日之后出现的滞纳税款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每日滞纳税款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缴纳方式
纳税人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的十天内向土地和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未能及时缴纳税款,则每日增加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就是有关契税滞纳金的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提醒大家要记得缴纳契税,避免产生滞纳金的计算问题。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