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纳公积金后是否可以提取?当然可以!下面是衡水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整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屋类:
1. 建造、翻建住房;
2. 购买、大修自住住房;
3. 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4.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每年可在借款合同签订日期对应月办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为借款合同签订日期对应月前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款额。
非房屋类:
1. 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 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 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 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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