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需要进行过户手续。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夫妻本人到场,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如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前往房管局查档,核实买方是否已经拥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并进行评估定价。接下来,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并备案,并缴纳相关税费。最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和上述材料进行办理。
1. 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需要保持信息沟通,让买方了解房屋的整体现状和产权状况。同时,卖方需要提供合法的相关证件,包括房屋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2. 签署合同。
若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将可以交纳购房定金(此步骤非必须),并且会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双方通过协商、就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以及成交价格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 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部门会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审核产权情况,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将会准予过户手续。若房屋不存在产权或部分产权且其他产权共有人没有书面同意,将拒绝申请并禁止上市交易。
4. 立契。
房地产相关部门根据购买对象和交易房屋产权状况,按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交易双方才可以办理立契手续。
5. 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因房屋性质而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不同。需要根据房屋性质进行缴纳。
6.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 银行贷款。
买方可以申请银行贷款。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会审核买方资信,对双方的房屋进行评估, 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经过产权登记变更后,买方领取房屋权证, 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 确认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权证、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