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好的公立院校怎么成私立的了?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公立院校,但入住后发现变成了私立院校。如果开发商违反了约定,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款。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商在宣传时提及的内容也只是一般介绍。只有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时,才能视为要约。
2.宣传中说好的规划怎么不见了?
购房者在售楼部看到楼盘宣传手册上写明小区将来会建游泳池、周边有大型商场,但后来发现没有兑现。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说好的停车位呢?
购房者因听说买房有停车位才决定购买,但入住后发现停车位不可用,需要向开发商付费。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增设停车位可约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如果停车位是业主共有的,即使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是开发商所有,该约定也无效。
4.没成交中介也要你交中介费?
如果居间人只是带客户看房并未促成合同的成立,购房者不需要支付中介费。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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