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外地求职的朋友可能需要办理暂住证,但有些人却不知道该证件的用途,也不了解为什么需要办理。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暂住证的相关事项。
是否必须办理暂住证?
当然需要。暂住证有很多用途,例如申请法律援助、申报科技成果、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具体政策因城市而异。
在申请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时,或为孩子办理小学借读证明时,很多城市要求申请人持有五证,包括法定监护人本人的暂住证、住所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
暂住证的其他用途包括: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上牌手续、办理出入境证件等。对于连续居住满五年且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还可以将暂住证换成户口本。
如果暂住证丢失,还能补办吗?
根据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到达暂住地3天以上的人员应在3天内申报暂住登记。到达暂住地10天内,应在办理《暂住证》。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等暂住人员可以不办理《暂住证》。
如果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且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其子女可以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如果现在的居住地已更换,则原办理的暂住证已失效,需要重新办理。前往所在地派出所时,需要携带现居住地的房主或自住房的房产证、身份证、两张照片、工本费、若有房东则需携带其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若为承租关系,还需携带租房合同。由于暂住证是电脑资料,旧证会自然注销,他人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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