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通常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来确定双方的意向,而不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很多第一次购房的人在签订认购书时会感到迷茫,不知道相关流程和手续,导致之后出现纠纷。要保障自身权益并买到理想的房子,购房者应该注意签订认购书的流程和细节。
例如,61岁的张女士在南部新城看中了一套120多平方米带电梯的高层,当天与售楼处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但后来她发现自己购买的楼层正好是消防连廊,会影响居住的舒适度,于是她后悔了。这种情况下,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可忽视。
《合同法》规定,购房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预售等合同之前签订的意向书等,如果双方真实意愿并且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因此,在签订时必须仔细考虑。
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例如上面的定金和订金之分。在法律上,定金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相比之下,订金不起担保作用,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而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也不必双倍返还。定金一般在5000到1万元之间,最终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签订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必须的程序。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能够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先签订认购书。因此,购房人应该在购房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维护能力,保障自身权益并买到心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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