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或许并不知道,房屋产权证书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虽然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购房者对房屋所有权的凭证,但在实际使用和交易方面,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
一、普通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即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这四项权利,可以自由地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购买人所有,除税费外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政策,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提供给开发商使用的,这也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房屋收益归购买人所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在使用和交易方面与普通商品房基本相同,唯一的不同在于,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房人需要按照经济适用房所在地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没有标定地价,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获得的便是普通商品房产权证书,再次交易时,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三、房改房
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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