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在合同签署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方式。如果买家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开发商违约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合同一方提前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以确保合同履行,并作为债权担保。在买卖合同中,如果违约都要承担相当于定金数额的损失。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必须确定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如果开发商因市场原因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而没有资质,则客户缴纳的只为保留金,如选择退房,保留金将如数退还。即使开发商出具了定金收据,如果客户不想买,开发商也必须退还。
订金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初步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买卖协议时支付的临时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所选房号、面积、单价及总价,并规定买方需在特定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买方违约,不意味着丧失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而如果发展商违约则不必双倍返还订金。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视为预付款。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数额应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签订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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