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家支付定金是为了保证双方合同得以履行的自愿担保形式。但是,由于双方自身问题而引起的购房纠纷也时有发生。如果买家履行合同,则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则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家不履行合同,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有些卖家认为定金越多越好,这对于有未还清房贷的卖家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他们可以用定金来解抵押。但对于卖家来说,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于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如果超过20%,超过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举例来说,如果业主出售一套合同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定金多收取20万元。
购买二手房时,购买者在签署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所写的是什么金。合同文字很多,但很多购房者都不会注意去看。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文字陷阱。
(1)意向金:在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前,不会对卖方构成约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签署定金合同,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则预付款的订金应当退还。
(3)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很多二手房交易双方都听说过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规定。那么,具体实施条件是什么呢?首先,如果想要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口头上的约定无效。其次,如果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那么卖方需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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