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市场定价,谁制定?

物业费市场定价,谁制定?

过去,物业费的收取方式以及价格都需要政府统一定价。但从16年元旦开始,《山东省价格目录》的最新版本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内容涉及127项政府定价的事项被放开,5项国家下放的事项被承接,新增2项政府定价的事项,59项政府定价的事项被保留。目录明确规定只有列入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能实行价格管制,其他未列入目录的事项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政府不会干预。

新版目录施行后,超过97%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的项目将减少到3%以内。此外,物业费以及医疗服务等费用也将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而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面,如果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到了议价条件,则可以自由定价。不具备协商条件的收费将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管理。

山东省的价格管理总体思路是有管有放,以放为主。主要原则是看价格是否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是否带有自然垄断性质、市场竞争是否充分等。

在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方面,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选聘,包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业主、物业使用人由于没有入住等客观原因,无法参与其中,只能被动接受,因此,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垄断性。

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新版《目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将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业主有了协商议价的能力,物业服务的垄断性和强制性特征减弱。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各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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