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商贷提取是指个人通过约定,在尚未结清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时,可以对商用贷款或组合贷款进行还款。该项业务的目的是简化商贷提取流程,方便职工缴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并提高其使用公积金的灵活性。
1. 初次办理商贷提取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还款存折、借款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2. 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前还款时,产权人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起的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时的首付款;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凭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3. 偿还贷款本息提取:贷款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高于对应时间段补偿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能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4. 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和配偶在所缴城市没有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如租住公租房,可全额提取。
在办理公积金商贷提取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银行贷款信息。
2.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办理日期的上月,最少应偿还一次。
3. 持有正常可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
4. 在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用户服务协议》并提供齐全材料后,可申请公积金提取。不同地区的规定政策不同,需事先咨询。
5. 使用公积金金额偿还商业贷款是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还款,不支持银行直接从公积金账户扣款;使用公积金贷款则可支持银行直接扣款。
6.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银行会对资料进行审核,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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