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有时是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出售,也有时是农民自己建造的商品房。它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根据社会约定而得名。小产权房指的是部分产权房,即当时部分产权人只享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受限。小产权房可分为三类: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住宅、建设在农民集体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和直接利用农用地建设的住宅。小产权房产权证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而不是国家颁发,甚至只有合同约定而没有任何产权证。与一般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和过高利润,因此价格较为便宜。
小产权房存在风险。首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能无效。其次,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方合法转让或出售。同时政策风险也存在,如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无法取得房屋和房款的困境。在国家征地拆迁时,小产权房购房人无法获得对产权的拆迁补偿。此外,乡产权房的开发建设缺乏监管,资质问题和房屋质量的保证也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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