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您好,我想请教一下相关事宜。我们家原本在深圳有一处房产,由我父母共同拥有。然而,父亲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母亲决定将房产产权转移到我和弟弟的名下(我们现在只有母亲、我和弟弟三人)。由于一直没有处理继承的问题,我不知道该如何进行手续。请问应该按照什么步骤进行?需要支付哪些费用?我们家现在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由于治疗父亲的费用。所以,是否有任何合法流程可以减免相关手续费?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您好!
在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之前,您需要先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如果您的情况属于税收法律规定的免税过户情形,如离婚、继承、直系亲属赠与、赡养关系赠与等,您可以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进行登记。
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时,您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果有代理人需要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经公证;
3. 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属证书;
4. 继承权公证书;
5. 减免税款证明;
6.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对您进行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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