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经常发生,主要原因是因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双方的风险意识淡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二手房买卖双方需要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机构。
在签订委托合同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然而,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将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含糊不清。
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存在逃避居间义务的情况。他们在办理产权证时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往往会逃避居间义务。这种情况会导致买卖双方就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产生争议。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往往不完整,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此外,还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价款也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还要明确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合同中还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购买的情形。买卖双方常常不签订书面的协议,导致发生纠纷时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因此,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确定补充协议的效力,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可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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