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令购房者头疼的问题。许多刚需购房者希望尽快住进新房,但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如不可抗拒的名义推脱责任,使得购房者很难维权。本文将介绍四个步骤帮助购房者维权。
1. 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者应当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并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2. 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开发商会通过各种方式解释延期交房的原因,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 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购房者应当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同时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这样掌握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注意诉讼时效
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由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