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其同意。若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自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当事人错误地认识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情况。
4、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威胁对方财产、身体或精神状况等,迫使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险境地或急需资金等情况,迫使其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种情况指双方当事人故意勾结,违背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未签署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且无据可查
如果当事人未签署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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