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其已经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增额贷款服务。如果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借款人可以以抵押房屋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已经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两年以上。
满足以下条件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抵押:
1. 必须是市场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 必须是现房。
3. 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 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 已经办理房屋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 房屋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利润较大。
所需材料包括:
1. 房屋所有权证。
2. 房产抵押合同和他项权利登记表。如果抵押人为自然人,房产抵押合同必须进行公证。
3. 如果房屋产权人为自然人,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4. 如果房屋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5. 一次抵押的合同以及借款合同。
二次抵押登记流程:
1. 经办行已按审批要求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办妥房产抵押登记并取得房产他项权证。
2. 担保公司与抵押人、借款人、经办行达成二次抵押登记意向后,应准备以下材料:
– 抵押人所提供的出具给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 担保公司向经办行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银行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