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付的四金是什么?你知道吗?

买房要付的四金是什么?你知道吗?

很多人在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会被合同中的金搞混。目前涉及到房屋买卖的四种金为: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根据法律界人士的解释,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外,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了解房屋买卖中的四金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你了解吗?

1、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也称为保证金。

按照《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退回。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订金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为进一步协商签订正式合同而支付的临时认购协议款项。通常,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买方需在约定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购房者支付订金后,即可获得在约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预付款通常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只有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才会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哪一方违约,预付款都应当原数返回。

3、认筹金

认筹金是指购房者为表现购房诚意,缴纳的购房定金。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金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会如数退还认筹金。不过,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大量资金并在短时间内收回,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4、诚意金

诚意金又称为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方、卖方签订的合同中经常出现。购房者需要缴纳少量的诚意金,属于当事人自发的行为,缴纳后可以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以上就是买房需要缴纳的四金及其含义。请注意,除了定金外的另外三个金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在签署合同协议时,购房者需小心谨慎,避免掉入文字陷阱。相信小编总结的这些知识能够为您在买房中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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