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及时预售商品房,诚信、合法、科学合理的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并明确上市预售进度。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并按照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在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准售房源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建设情况、预售计划、保留自有房产的情况、价格、预售方式和解决销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等内容。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般不得变更,销售现场公示的每套房屋价格与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申报的价格一致。如确需调整价格,要重新申报备案,并及时在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变更情况。违反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售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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