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较新的婚姻法解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不动产的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那么在婚后他们可以共同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不动产的登记权属于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如果离婚,双方需要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这项新规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导致了房产加名的现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加名属于房屋权属变更,在房产证上被增加署名的人需要缴纳契税。
对于夫妻房产的问题,人们提出了很多疑问,比如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名、更名手续如何办理?契税如何征收?夫妻共有房产的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房产未设立抵押权登记,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办理加名手续,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等材料,并共同到场申请登记手续,缴纳80元/本的工本费。但是以下两种情况无法进行房产证加名:一是房屋为按揭贷款购房,尚未还清贷款;二是该房产已办理银行抵押。
夫妻双方可以进行房产加名、减名、更名的操作,且只有一种情况需要征收契税: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更名给另外一方,那么根据夫妻采取的赠与或买卖的过户形式相应地征收契税和其它相关税款。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后变更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则不需要征收契税。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夫妻的名字,那么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购买者应要求双方共同签字。如果一方因特殊情形无法签字,应该出具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表示同意出售。如果购买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只有在合同上房屋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签字,购房合同才会有效。为避免配偶不同意买卖而引起麻烦,建议夫妻双方共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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