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商在售卖预售房时,通常会以提前入住时间为促销手段,以吸引购房者的兴趣。然而,购房者需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约定,规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则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具体来说,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
1)开发商应在约定的某个时间之前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宽限一段时间让开发商在该期限内交房。但开发商仍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应按照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
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无法交房,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购房者可以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情况,请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然而,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进行调解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因此,对于反映的情况,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协调,而在数次调解无果后,会建议购房者采取法律手段;
5)如果必要,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起诉前,购房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开发商的主体资质情况、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入伙通知书等等。一般来说,购房者会提出两个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请求开发商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开发商一般会称,房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开发商可能在通知业主入住时,强行要求业主签订同意接受开发商的条件并签订和解协议或签署放弃赔偿要求的承诺书。购房者应寻找开发商所称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并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办理入住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拒绝接受开发商的条件,拒绝签署开发商事先拟好的协议或承诺书,而是直接选择诉讼途径,可能无法办理入住手续,直至诉讼结束方能办理入住手续。因此,购房者需要有心理准备。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上述约定,对购房者来说略微推迟入住时间而已。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