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挂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婚前买房挂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近日,一位市民犯了难,因为她和男友在买房作为以后的婚房时,不知道房屋产权证应该写谁的名字。除了感情因素和法律因素外,父母的介入也可能让婚前买房人感到困惑,使问题变得异常复杂。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各法院的调查,95%离婚案件都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判断婚前房产的归属主要看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房产证上挂名有五种做法,不同的选择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第一种做法是准夫妻同时挂名,此时房屋将被认定为共有财产,如果有房贷,认定是两人的共同债务。如果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则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种做法是登记在父母名下,此时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自己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向父母以借贷为由主张权利,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种做法是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购房所贷款项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部分可主张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四种做法是小两口与父母同挂名,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共有债务。如果有证据证实婚后仅夫妻双方用自己的收入还贷,双方离婚时,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种做法是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此时根据婚姻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一方的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个人财产。

建议恋爱中男女要对产权登记有清晰的认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避免结婚破裂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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