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楼市中存在所谓的特价房,这些房屋要么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要么属于不规范开发,购买后无法获得房地产权证,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房产归属交易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以下举例几种类型,购房者应警惕。
1、联合开发房
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发的房地产,一般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面向社会出售。然而,按照国家规定,这种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贪图低价而购买,就很可能在未来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的麻烦。
2、公益联建房
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这类房屋享有不少优惠,但具有公益性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购买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3、集资合建房
由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数这类房屋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购买这种房屋会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无效买卖行为。
4、集资联建房
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根据国家政策,这种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购买后缺乏保证。
5、非法开发房
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取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由于没有相应的资格和手续,购买这种房屋存在很大风险。
6、限制权利房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购房者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购买这种房屋,往往受骗叫苦不迭。
7、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不便,通过虚假广告以低价的名义欺骗购房者,购房者不应该去冒险购买这种便宜的房屋。